10月25日,兰州晚报从兰州市财政局获悉,为做好2017-2018年冬防远郊煤炭重点管控区洁净型煤补贴工作,明确补贴对象、标准、方式等具体操作方法,进一步鼓励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结合兰州实际,近日,兰州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7-2018年冬防远郊煤炭重点管控区洁净型煤补贴方案》,将对近郊四区从合法渠道购入洁净型煤的煤炭用户进行补贴,补贴时限为2017—2018年冬防期,补贴标准为每吨补贴600元。
从源头控制洁净型煤质量
《方案》明确,洁净型煤主要原料必须是无烟原煤或其他无烟燃料,所用添加剂需无毒无味,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包括蜂窝煤。
为从源头控制洁净型煤质量,兰州市享受补贴政策的洁净型煤均由兰州洁净型煤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配送中心)统一管理。配送中心对供应商提供的洁净型煤进行逐批煤质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配送,并对所有配送的洁净型煤质量负责。同一供应商一年内3次煤质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洁净型煤供应资格。
兰州市要求,各区结合煤炭管控区域范围,按照“依托现有煤炭二级销售网点、合理布局”的原则,会同配送中心确定配送站,确定的配送站应与配送中心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
补贴对象:近郊四区从合法渠道购入洁净型煤的煤炭用户。
补贴时限:2017-2018年冬防期。
补贴标准:兰州市今年洁净型煤零售指导价确定为1240元/吨(含配送站150元/吨的毛利润),在实际配送过程中,涉及二次配送(即供应商先将洁净型煤配送至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再由洁净型煤配送中心重新装载配送至网点)的,可在零售指导价基础上上调60元。政府对洁净型煤每吨补贴600元,补贴后零售价不超过640元/吨,涉及二次配送的不超过700元/吨。
兰州计划推广2.5万吨洁净型煤
《方案》规定,补贴期间,兰州计划推广2.5万吨洁净型煤(近郊四区超出本区推广计划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或由本区财政予以补贴),其中:城关区0.5万吨,七里河区1万吨,西固区0.5万吨,安宁区0.5万吨。
按每吨洁净型煤补贴600元,共需补贴资金1500万元(市级财政承担750万元,区财政承担750万元),其中:城关区需补贴资金300万元,市财政承担50%,即150万元,区财政承担50%,即150万元;七里河区需补贴资金600万元,市财政承担50%,即300万元,区财政承担50%,即300万元;西固区需补贴资金300万元,市财政承担50%,即150万元,区财政承担50%,即150万元;安宁区需补贴资金300万元,市财政承担50%,即150万元,区财政承担50%,即150万元。补贴资金由各区政府负责管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至于补贴方式,配送中心将洁净型煤配送至配送站,需填写配送单,并通知相关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到收货配送站审核配送单信息,审核后在配送单上签字或盖章。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洁净型煤配送单、配送站销售台账及配送站期末库存量,核定辖区各配送站洁净型煤销售量,按照每吨600元的补贴标准,向配送站列支补贴资金。销售台账登记混乱、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
洁净型煤实行装袋配送
兰州市将结合燃煤小火炉改造情况推广洁净型煤。近郊四区对未完成燃煤小火炉改造的区域,居民购买洁净型煤予以补贴;对已完成燃煤小火炉改造的区域,不得设点销售洁净型煤。
洁净型煤全部实行装袋配送,每袋统一25公斤,各洁净型煤供应企业各自负责本企业的包装袋,包装袋载明企业名称、联系电话、重量、质量等信息。
兰州市将严厉打击相关公职人员、配送中心、配送站、居民非法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由县区纪检部门调查处理,配送站非法套取补贴的依据《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居民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