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作为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专项试点,自2017年1月日启动以来成效显著,深入挖掘了东北电网调峰潜力,促进了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显著提高了东北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和供热可靠行。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了密切跟踪,对市场运行数据、指标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有必要对运营规则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使市场成员的权责相互对应,获益与付出更加对等,从而更好的发挥市场机制在电力辅助服务中的作用。
8月份,东北能源监管局向全体市场成员征求了意见,并组织召开了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研讨会。经充分征求市场成员意见,10月份,东北能源监管局出台了《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本次规则调整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中发现,风电企业非供热期分摊费用约为供热期的数倍,未能准确体现出东北供热期调峰资稀缺程度,也导致新能源受益与分摊的费用明显不匹配。对此,《补充规定》将非供热期实时深度调峰费用减半处理,同时将供热期风电、核电电量按照两倍计算分摊费用。
二是部分电厂开展了重大技术改造,降低了机组低谷时段发电出力,提升了供热能力。但个别改造后的机组出力范围受到限制,顶尖峰能力出现下降,不利于电网运行。为体现公平,《补充规定》将出力达不到铭牌容量80%的火电厂所获得的调峰费用减半。
三是个别火电厂在达到省内实时深度调峰支付费用上限后,仍需支付跨省调峰费用。为切实起到对市场成员的保护作用,《补充规定》对省内与跨省调峰承担费用之和设置了上限。
《补充规定》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东北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同时开展新规则宣贯工作,以尽快发挥新规则对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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