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弃风、弃光问题,一方面要控制西北部地区风光开发的速度和规模,同时又不能因为弃风、弃光问题的存在,就彻底放弃西北部的风光资源,而转向中东部地区开发,或者说搞分布式为主的开发,这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中国国情。为了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同时还要尽可能继续有效地开发西北地区风光资源,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措施:
一是西北部风光资源与外送电网有效衔接,以及可消纳的市场、储能技术的应用,即“源—网—荷—储”如何协调,这也是“十三五”乃至“十四五”需要研究的大课题。研究好了,西北部的风光资源既能继续开发,又能够减少甚至基本消除弃风、弃光的情况。
二是在继续开发西北部风光发电远距离外送的同时,也要把一部分重点转移到中东部地区,就地或近距离进行风光开发并就地消纳,这是未来的一个重点方向。特别是分布式微网的发电方式,能使用户侧有较强的需求侧响应,这种需求侧响应相当于灵活资源的调节,是解决集中开发风光情况下减少弃风、弃光最有用的一种手段,而分布式微网一旦形成规模,就能在区域内充当需求侧响应资源。
大比例清洁能源的消纳,包括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大规模集中并网远距离输送。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要形成多能互补的并网方式,要让多种能源之间,包括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进行多能互补,使得电源上网后与电网之间的关系是友好的,这样才能使“源—网”更加协调。
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安排23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其中有6个在建的是集中式大规模并网这种多能互补的试点。同时,对于“源—网—荷—储”协调统筹规划的政策也很重要,没有“源—网—荷—储”的统筹规划,仅是多能互补,但是没有市场,或者价格机制不对,照样是不能消纳的。所以“源—网—荷—储”互动也是需要政策支持的。
此外,需要建立省间和大区域间的电力市场平台,构建区域性的电力市场,纳入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等多类型电力交易模式,使得清洁能源能够跨省进入市场销售。
第二种方式是分布式就地消纳。需要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峰谷峰值电价。只要有了峰谷峰值电价,售电侧就容易放开,形成现货市场。中长期合约和现货市场比较容易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比较完整的市场体系,分布式清洁能源也能够进入市场参与交易。政策上,配网和微网之间如何并网,需要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撑和明确。
二是储能、需求侧响应资源如何作为电力市场辅助服务进入市场,需要政策支持,也需要合适的市场模式或者说市场机制。同时,要基于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等角度和思路,来确定新的售电市场的规则、模式和监管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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