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西安市政府官网发布《西安市〈煤炭使用登记本〉实施办法》,提到非禁燃区内民用生活取暖用煤,一律通过《煤炭使用登记本》购销。市民应持《煤炭使用登记本》购买煤炭,一般每户每年用煤登记量不超过2吨。
实施办法提到,根据《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摸清民用生活取暖用煤的消费情况,更好的完成散煤削减任务,按照“见证售煤、持证购煤、闭环管理”的原则,西安市对民用生活取暖用煤实行《煤炭使用登记本》。
《煤炭使用登记本》的发放使用要求为:
西安市分禁燃区和非禁燃区。禁燃区内严禁民用煤购销。非禁燃区内民用生活取暖用煤,一律通过《煤炭使用登记本》购销。市民应持《煤炭使用登记本》购买煤炭。《煤炭使用登记本》按户发放,只限本户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所购煤炭只能自用。为了减少污染,用户须节约用煤,一般每户每年用煤登记量不超过2吨。《煤炭使用登记本》全市统一印制,各区县、开发区统一编号,统一领取发放。
《煤炭使用登记本》的申领要求为:符合西安市散煤削减要求,非禁燃区的市民用户,可以申领《煤炭使用登记本》,高污染物禁燃区内和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用户一律不得申领。申领《煤炭使用登记本》的用户,以村为单位按户登记造册,经所在区域的四级网格长审核签字后,由村委会盖章上报镇(街办),镇(街办)汇总审核后统一到区县、开发区煤炭管理部门办理领取。
此外,还要求,西安市定点的煤炭经营场所必须建立《西安市民用煤销售台帐》。所有民用煤销售都必须在销售台帐上按次如实登记,栏目登记齐全,台帐登记数据不得涂改,不得漏登,不得进行虚假登记。各销售网点要妥善保管民用煤销售台帐,至少保存两年,并按要求定期向辖区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门如实报送销售情况。在检查中若发现未按要求建立销售台帐,台帐登记不完整或发现漏登、造假等情况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对年警告累计3次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据了解,2015年西安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具体划定,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4个主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浐灞生态区等8个开发区建成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蓝田县、户县等9个区县按照禁燃区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80%的标准,分别划定禁燃区范围。划定范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为453.81平方公里,占全市建成区面积的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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