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11月13日宣布,将在采暖季期间上调北京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发改委在通报中表示,这一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气,也不会对居民供暖价格造成影响。
据市发改委通报,根据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和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上游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了9.71%,约0.184元/立方米。面对这一形势,为减轻社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企业、社会、财政共担的原则,疏导和消化上游气价上浮影响。
具体的“消化”方法是,今冬供暖季期间,北京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将统一上浮0.16元/立方米,供暖季结束后,取消上浮。影响下游热电联产及供暖企业增加的用于保障居民供暖的用气成本主要通过财政补贴负担。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本次价格上浮对于供暖价格没有影响,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居民与非居民供暖价格均不作调整;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等用气仍执行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标准,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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