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西安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提到“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主城区禁燃区从城四区扩大到城五区。
禁燃区要求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目录包括:1. 煤炭及其制品(含型煤、焦炭、兰炭等)。2.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此次划定的禁燃区有所扩大,主城区增加了未央区(除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居民冬季采暖阶段性保留);各开发区(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国际港务区)已征地范围全部划定为禁燃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禁燃区范围为各区县建成区,各类园区,建成区外街道办、镇政府所驻行政村的范围。
禁燃区建成时限为:城五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及各开发区已征地范围,2017年底前,居民生活及餐饮经营全部使用清洁能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小燃煤设施全部拆除,2018年10月底前(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其他区域:2017年底前,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小燃煤设施全部拆除,餐饮等经营性商户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居民生活逐步改用清洁能源。2018年10月底前(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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