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在市区内行驶,不受车辆号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工信委获悉,由哈尔滨市工信委牵头修订的《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非个人用户行驶3万公里有补贴
新《政策规定》规定,从2017年起,每年新增或更新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3万公里(作业专用车除外)。
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按照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
新《政策规定》提出,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允许在具备条件的公交首末站周边公用地块规划建设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争取中央财政奖励等方式筹集,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视情况给予补贴。同时,相关部门应开辟新能源汽车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年检等服务绿色通道,对新能源汽车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给予标注,并在规定时限,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或专用标识。新能源汽车在收费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
不受车辆号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新《政策规定》提出,新能源汽车在市区内行驶不受车辆号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号牌的中型、重型新能源货运车辆可在早晚高峰以外时段、市区11条道路(暂行)以外区域通行。
早晚高峰时段为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市区11条路段(暂行):经纬街、友谊路、红军街、中山路(赣水路至红军街)、花园街(龙江街至海关街)、赣水路(鸿翔路至中山路)、兆麟街、松花江公路大桥、松北大道(世茂大道至公路大桥)、防汛路(江畔路)。
此外,新《政策规定》规定,本地生产企业获得生产销售订单后,对其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付息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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