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市场和生产地,近年来我国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持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在国家政策的支持鼓励下,我国清洁能源获得快速发展,但是“弃风弃光弃水”现象也成为制约清洁能源发展的突出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透露,发改委、能源局日前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各省市将提出年度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工作目标,确保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并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根据规划,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将实现明显缓解。其中,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他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发改委表示,未来将统筹煤电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把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与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有序发展有机结合,确保2020年全国投产煤电装机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同时,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统筹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与市场消纳。国家能源局对各地区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限电情况进行评估,在确保限电比例下降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为推进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将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在编制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时,要预留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并会同能源管理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衔接。并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各类电力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承担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责任,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与此同时,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在国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对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之外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鼓励通过市场化交易促进消纳利用。
与之相适应,将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立风光水火协调运行的激励机制。有序放开省级区域内发用电计划及用户和售电企业的省外购电权。研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碳排放、节能减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各种考核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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