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弃水、弃风电量同比减少138亿千瓦时。若按照一户家庭2400千瓦时/年的用电量计算,138亿千瓦时的电量可满足575万户普通家庭一年的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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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困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三弃”问题——弃水、弃风、弃光,在今年得到好转,并有望在三年内得到有效解决。
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下称《通报》),表示各省(区、市)和电网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全国弃水弃风弃光局面有所好转,可再生能源电力整体消纳水平逐步提高。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弃水电量同比减少35亿千瓦时,西南水电水能利用率同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弃风电量同比减少103亿千瓦时,弃风率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弃光电量同比增加14亿千瓦时,弃光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弃水、弃风电量同比减少138亿千瓦时。若按照一户家庭2400千瓦时/年的用电量计算,138亿千瓦时的电量可满足575万户普通家庭一年的用电量。
由于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对电网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上述新能源尽管产生了巨大的电力,但并不能转为实际应用,被白白浪费掉。
《通报》表示,要实现全年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仍面临很大压力。尤其冬季是风电、光伏发电消纳利用难度最大的时期,局部地区还面临弃风、弃光反弹的压力。同时,受汛末来水多和极端天气等影响,四川、云南、广西水电仍存在较大消纳压力。
为了有效解决“三弃”问题,1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要求,要确保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到2017年的目标是,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它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10%、弃光率低于5%)。
该《方案》除确定了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外,还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如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统筹煤电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等。
《方案》中称将另行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但业内普遍认为,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已呼之欲出。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指以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份额做出强制性的规定。2016年3月,《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正式提出各省可再生能源的配额比例,但是一直未落实。
配额制将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进行强制考核,配额目标、考核对象未确定。业内对考核对象有两种思路,一种考核电网公司,二是考核发电企业。
在上述《方案》中明确,若按照一户家庭2400千瓦时/年的用电量计算,138亿千瓦时的电量可满足575万户普通家庭一年的用电量。
对配额制承担主体的要求是,各省级电网企业及其他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自备电厂)负责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电力生产企业的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构成应达到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
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方案》还对于电网建设提出要求,将加快推进西南和“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跨省跨区配置的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
按照规划,2017年,“三北”地区将投产晋北至南京、酒泉至湖南、锡盟至泰州、扎鲁特-青州直流输电工程,西南地区投产川渝第三通道。2018年,“三北”地区投产准东-皖南、上海庙至山东直流输电工程,西南地区投产滇西北-广东直流输电工程。
此外,《方案》还表示,要加快实施电能替代。2017年,“三北”地区完成电能替代450亿千瓦时,加快推动四川、云南电能替代,鼓励实施煤改电。“十三五”期间,全国实现电能替代电量450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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