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市环保局安海中队联合晋江市公安局安海派出所、安海镇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安海镇泉安公路三益钢铁厂内的一家电泳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加工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正在生产,但未配套任何水污染防治设施,清洗废水流在地面上,沿着地上小沟流向墙角的车间外排口,清洗废水从车间外排口连着的一根塑料管流到外面的雨水沟。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工点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对废水进行采集送检。
根据晋江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单显示,该非法加工点总排口废水中的重金属锌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排放限值的10.96倍,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晋江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达成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晋江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干警对案件取证予以指导,而后晋江市环保局将相关证据移送晋江市公安局。目前,业主肖某和现场管理人员涂某已被刑拘,公安机关正对案件作进一步侦办。
近年来,晋江市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始终秉持严打严惩、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环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建立健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通力协作,2013年以来已经查办涉刑环境污染案件112起,目前已判决80多起,100多人被判处刑罚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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