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科关于某些公司回收并非法改装我司气瓶的声明
时间:2021-04-06 12:28:33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随着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力度加大,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广泛应用于民生及工业领域,以管网输送、长管拖车运输天然气到使用终端的方式越来越普及,我公司开发、生产的长管拖车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近期我公司发现有公司向用户回收我公司生产的即将达到报废年限的长管拖车,拆解车上的大容积无缝气瓶后,非法重新组装成运输车辆,进行销售,此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国家明令禁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中规定“承压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罐体应当自制”。在附件的附录1《罐式车辆品种划分表》明确规定了承压罐式车辆包括长管拖车。
3)根据2015年10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对长管拖车行业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一是不允许将报废长管拖车的气瓶再用于新装的长管拖车上,只能安装在管束式集装箱或固定式容器上;二是不允许回收其他厂家的管束式气瓶改装成集装管束或固定式容器。
改装时由于非法改装公司对我产品性能不熟悉,重新组装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客户利益,并给我公司带来负面影响,为保证用户权益及市场秩序,再此我公司郑重声明:
1非法进行组装、销售的公司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同时我公司保留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申诉的权利。
2 非法拆解后使用我公司生产的气瓶等零部件的,我公司不负任何质量及连带法律责任,同时从广大用户权益出发,请从正规厂家购买长管拖车,以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我公司欢迎用户对非法改装行为向我公司举报,我公司将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公司利益与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经我公司核实举报属实的,公司给予奖励10000元。我公司举报电话:400-0989-666。
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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