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县属辽宁省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人均耕地少、土地贫瘠、干旱缺水是造成建昌县农村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但年均超过2900小时的日照时间也为光伏发电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2016年10月17日,在“国际消贫日”,也是我国第三个全国“扶贫日”之际,得益于良好的日照条件和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全力争取,辽宁省建昌县作为首批唯一的非国定贫困县被纳入国家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从而踏上了一条可持续的“造血式”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路。
预计4.6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1.1万户,每户每年可增加收入不低于3000元。特别是该项目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说帮扶效果比较好,因为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这些贫困户只需做一些简单的维护工作,就可以每月获得一定额度的稳定收入,且持续期高达20至25年(设备的使用年限),从而能真正有效地帮助这些贫困户实现脱贫。
信贷投入是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而作为一项国家级的扶贫开发项目,政策性银行自然责无旁贷地全力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于2016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对建昌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估,2016年11月25日下发《关于建昌县昌盛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扶贫中长期贷款的批复》,审批该项目贷款金额为2亿元,贷款期限为15年。贷款利率在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现执行贷款利率4.41%。农业发展银行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承贷主体联合办公,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用时仅一个月,就完成了建昌县光伏扶贫贷款2亿元的审批。2016年12月16日实现首笔贷款发放3740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已支取1392万元,涉及贫困户数1376户。
人民银行建昌县支行、建昌县恒昌村镇银行、建昌县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建昌县支行也都积极参与到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来。其中人民银行向建昌县恒昌村镇银行发放了利率仅为2.75%的1000万元扶贫开发专项贷款,专门用于该项目。农业银行计划放贷12400元、建昌县农信社计划放贷3000万元,目前建昌县恒昌村镇银行已放贷491万元,利率为2.75%,建昌县农信社已放贷2500万元,利率为4.75%。后续的信贷资金将随着项目建设进度陆续发放。
项目扶贫效果
根据建昌县恒昌村镇银行的估算,户均安装费用23500元左右,全部为贷款,利率为2.75%,期限均为20年期,按4%的贷款年利率给予贴息,日均发电时间8小时,月发电量348kw,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的价格0.788元/kwh,可为建档立卡户每月增加收入274元、每年增加收入3291元。发电寿命为20至25年,设备前期投资由昌盛能源公司一次性投入,后期维修保养也由该公司负责,设备运转后,每户每月归还前期设备投资160元,还款期限为20年。综合算下来,每户每月至少可获得纯收入为125元(274元-160元+11元,11元为平均每月的利息补贴)、每年可获得纯收入1500元,加上其他收入,每年每户建档立卡户收入达到3300元以上,从而实现脱贫。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一项期限超过20年、涉及上万户贫困户的投资项目,纵使有政府的鼎力推动,仍然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影响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和实际扶贫效果,归纳起来,以下问题需重点关注:
第一,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建设,还款来源为建昌县政府按年度支付的购买款。由于本项目贷款期限较长,还款来源单一,且项目平均收益比较低,因此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第二,项目对国家补贴存在较大的依赖性,如果未来电价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将会对贫困户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加之扶贫任务较重,项目所需利息补贴能否及时足额到位存在一定的变数,这也会对贫困户的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三,未来村级集中光伏项目建设可能会涉及到占用集体或国家耕地、林场、草原,需要国土、林业和畜牧部门批准,并网发电也需要和国家电网沟通协调,这样不仅会增加投资成本,而且办理上述手续用时较长,能否按计划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四,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由于受宣传不到位和自身能力水平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贫困户对光伏扶贫项目的相关政策缺乏全面深入了解,特别是对项目收益的可信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以及设备安装后养护维修的及时性、费用的承担、出现问题时的调解维权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顾虑和疑惑。
对策建议
各级政府和相关利益各方都应秉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信守承诺,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消除贫困群众心中的各种顾虑和疑惑,让光伏脱贫的梦想能真正成为现实。
首先,为有效防控风险,根据借款人与建昌县政府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建昌县政府应明确将逐年拨付的购买款纳入财政预算并履行相应的预算审议程序,并争取将购买服务的层级提高为葫芦岛市政府或辽宁省政府。同时,金融机构应全程密切跟踪项目建设进度,严控资金用途和贷款本息的及时归还,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应对各种政策发生变动时的预案,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其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项目的补贴力度。一方面,确保贷款贴息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贷款利息发生浮动时能及时加以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确保电费按月及时结算,并在电价向下调整时相应地提高补贴额度,保证参与该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收入不低于3000元。
再次,妥善落实与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要因地制宜地选择项目地址,尽可能地利用荒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场和草原,如必须占用,应依法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手续。要加强与国家电网沟通,并由其负责监督所需光伏设备的招投标及其安装质量,提高光伏设备的使用寿命、增加发电量,合理布局和建设网线,尽可能多地降低损耗,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电价的相对稳定,力争实现贫困户收益的最大化。
最后,采取有效形式,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通过电视、报纸、政府微信公众号、手机微信、宣传册页、宣传标语、走村串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宣传,提升贫困户对采取光伏扶贫方式的认知度。另一方面,村干部要带头安装光伏项目,以实际效果消除贫困户的疑虑,通过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参与到项目中来。特别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要做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预案。通过选择较强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可靠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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