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2018年年度合同电量集中交易安排的通知》。核电机组并未出现在《2018年发电企业年度合同电量集中交易上限表》的机组名单中。广东省内核电机组是否参与电力交易或生变数。
广东省经信委于9月30日下发的《关于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安排的通知》提出:“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管,参与2018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有:除自备电厂、BOT电厂、提前退役的瑞明电厂和达兴电厂以外的燃煤电厂;除未供热参与调峰的9E机组以外的燃气电厂;除大亚湾电厂以外的核电厂”。该通知中的附件2则明确了岭澳核电站#1、#2、#3、#4机组以及阳江核电站#1、#2、#3、#4机组的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上限。
随后的10月,上述核电机组首先达成双边协商交易,以约每千瓦7分的降幅,完成92亿千瓦时的交易电量,这也是岭澳核电站#1、#2、#3、#4机组以及阳江核电站#1、#2、#3、#4机组的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上限。
eo向相关企业人士求证得知,核电或不再继续参与2018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目前已确定核电不参与年度合同电量集中交易,而此前已确定的双边协商交易如何处理以及后续电力交易如何安排尚未有定论。(eo记者 姜黎 刘文慧)
涉及核电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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