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阳泉市煤炭局发挥煤炭经营协同监管联席会议职能,从理顺机制体制、完善政策措施、宣传法律法规、强化煤质化验和开展督查检查等方面入手,主动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突出管控劣质煤销售,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市县区煤炭经营监管体系。在中央和国家环保督查和首轮整改“回头看”过程中,阳泉市煤炭局在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框架内,主动作为,主动协调,联合督查,强化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市工商局建立了全市涉煤企业名录,市质监局建立了全市煤质抽检化验结果查询档案,市环保局正在积极组织对全市储煤场封闭煤仓验收。同时,督促平定县、盂县、郊区建立健全煤炭经营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与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沟通对接,分别明确了区本级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使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实现了市域全覆盖。
二是宣传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劣质煤销售管控舆论氛围。九月初,阳泉市煤炭局在《阳泉日报》专版刊发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限制销售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和《阳泉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公告》,大力宣传了煤炭经营监管、劣质煤销售管控和限制销售民用散煤有关政策规定。阳泉市煤炭局还印发了《阳泉市劣质煤管控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阳泉市煤炭销售管理试行规定。
三是开展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煤炭销售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今年以来,阳泉市煤炭局先后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排查督查行动,累计检查煤炭生产、洗储经营企业172家。其中,在煤炭来源、销量、煤质、流向排查中,全市39家正常经营的煤炭储售、洗选企业均未存在违规销售劣质煤炭情况;在七月份的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中,排查企业92家,责令33家缺少环保排污许可证、环保批复和设施设备不健全的企业停产进行整改;在九月底启动的煤炭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双百日攻坚”行动中,重点对41家企业的劣质煤管控、民用散煤管控、储煤场管理进行了排查。现阶段,全市正常经营的煤炭企业都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了煤质台账和销售台账,对进场的产品进行了分类分堆存放,设立了指示标牌。
四是组织联合督查,进一步落实劣质煤销售管控政策措施。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阳泉市煤炭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劣质煤销售管控联合督查专项行动。市煤炭局两名分管领导带队,专门听取县区政府的情况汇报,目前,督查工作已覆盖全市五个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并抽查督查了9家洗选和储售煤企业、下达执法文书9份。郊区、盂县和平定县建立了劣质煤挂牌责任人制度。矿区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的过程中,对群众家中存放的散煤进行了回购。煤炭企业都设置了省厅《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民用散煤的通知》。
此外,阳泉市县区两级煤炭局正在重点针对中小洗储煤企业制度不落实、台账不完善、储煤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进行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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