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南京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报告该市启动蓝色预警后的应急管控情况,根据重污染天蓝色预警,南京市已启动《南京市冬春季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二级防控措施。与此同时,省环保厅召开紧急会议,组织相关处室和各督察专员办部署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省级驻点督查,会议要求:“全面启动冬季蓝天保卫战驻点督查行动,13个督查组明天一上班就出发,直赴企业、直奔工地,特别是要加强对徐州、扬州、镇江等重点地区的督查督办,所有督查组在午饭前必须全部沉到一线。”
“升级版”驻点督查即日启动
据预测,受本地累积和冷空气南下外源输送的共同影响,预计3日午后至4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北向南逐渐转差,多数城市将经历一次污染过程,短时可达重度污染,5日冷空气过后全省空气质量将有所好转。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为提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4日起分成13个督查组赴各设区市开展2017年冬季蓝天保卫战驻点督查行动,督查时间将持续到年底。“从以往的专项督查升级为此次的驻点督查,从过去的听汇报查台账强化为现场督办,体现了环保部门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和决心。”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
此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煤质控制、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各类尘源控制整治、重点区域环境整治、道路保洁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我省要求各设区市依法实施管控措施,鼓励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多发电,调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对列入年度大气治理工作计划和强化方案的企业,至今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施工工地及码头、堆场加强监管,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拆除、爆破、破碎等作业严格管控;对露天焚烧、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监管。
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力的设区市,我省将严肃追究责任;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除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省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外,环保部门还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最严监管确保落地见效
打赢蓝天保卫战,全省在行动。
为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11月底省政府就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依法实施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省环保厅迅速行动,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指导和督促各设区市依法启动最严监管,真正让各项管控措施落地生效,为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任务和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打下坚实基础。
南京市启动《南京市冬春季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二级防控措施,要求各区以及相关企业、工地,严格落实相应要求和举措:钢铁、石化、化工企业进一步限产减产直至停产;拆迁、土方施工全面停工;水泥、砂石、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全部停止。和往年相比,今年管控措施主要是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重点行业减产,不仅将减产力度从以往的15%加码到20%,同时还确定了56家停限产企业清单。
泰州市要求各区、各部门密切关注全市AQI指数小时浓度变化情况,严格落实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方案要求,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强化各类建设工地、拆迁、土石方作业、物料堆场的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实施停工,加强对物料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加密道路洒水抑尘作业频次,并重点加强敏感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控力度。同时要求各区、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每日报送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连云港市3日暂停市区渣土清运许可,同时加强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环保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防尘措施,确保无可见扬尘,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加大对市区砂石运输车等大型货车的检查力度,对未采取密闭等防尘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组织辖区内防尘措施不到位的石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内河散货装卸码头3日停产。市开发区组织虎山开山采石停工。
及时预警提高应对实效
专家介绍,冬季历来都是一年中气象条件最不利、区域性霾污染天气容易频发的时期,而今年的气象条件尤其不利。针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我省将通过强化空气质量跟踪研判、增加会商频次、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开展质控巡查等多种手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及时发布预警,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12月3日一大早,“江苏环保”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5天内空气质量预报;中午12点多,又第一时间发布重污染天蓝色预警,指导各地启动应急管控,引导公众加强健康防护,发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程炜介绍,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继续强化三方面工作
增加与区域中心或总站会商频次。继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重污染期间,根据需要随时与气象预报员、首席预报员会商。加强省级与各设区市会商,根据各设区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随时会商,做到精准预报、精准管控。
开展与区域中心大会商。在研判未来可能出现较严重污染时,我省将随时发起会商申请,与区域中心、总站或周边省市等单位进行临时会商。
提前发送预警快报,及时发送预警建议。若预测未来可能有重污染过程,但尚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省环境监测中心将提前24-48小时以环境空气质量快报形式,发布污染预测快报,提请有关城市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危害,削减污染峰值,同时密切关注污染形势变化,一旦预测重污染即将发生,立即提前发送启动预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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