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统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记者了解到,这是为了彰显首都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
环保税
2018年1月1日起开征
《环境保护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为此,市政府建立了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配合机制。针对《环境保护税法》授权事项,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具体方案。财税、环保等相关部门,逐户分析环保税改革影响,先后组织了四场重点企业、两场环保监测机构、两场专家学者的专题研讨。征求了市人大、各相关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在调研摸底的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完成第一阶段排污企业档案数据交接、纳税人信息核对,建立税源数据库,开发搭建税务与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各项征管准备工作有序推进。
按法定上限
确定税额标准
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本次环境保护税改革,北京确定执行法定幅度上限的税额标准。对此,市财政局进一步解释介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到2020年本市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现状80.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现状约57%提高到77%,到2035年达到95%以上。面对环境治理的艰巨任务,应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调节职能作用,从高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2016年,本市排污费收入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排污收费金额远低于环保投入。市财政局提出,这难以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高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污染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此外,按照法定幅度上限确定税额标准,也与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相符。
依法治税与环保执法衔接
环保税决定(草案)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项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依据上位法的授权开展工作,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决定的出台,使环保税决定(草案)顺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体现地方人大立法决策的高效性。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后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调整到法定税额幅度的上限,统筹考虑了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有利于打好治理污染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目的;对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污染物项目数基本涵盖本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污染物项目数。建议完善财税配套制度,合理确定环保税收入市区分享机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科学编制环保等部门预算,有效保障环保资金的支出规模,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实现依法治税与环保执法有效衔接,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税收征管,增强环保执法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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