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甘肃实际,甘肃省明确了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12月5日,甘肃省发改委就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印发通知称,电价和天然气两种清洁供暖各有不同的价格支持政策,均自2017年-2018年采暖期起执行。甘发改商价〔2015〕1138号文件停止执行。
据了解,电价支持政策分居民电采暖、非居民电采暖以及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三种情况给予支持。其中,对省内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实行分时价格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
此外,对适宜“煤改气”的地区,通过各种方法,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煤改气”壁挂炉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可对壁挂炉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