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12月8日发布的《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云南省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省煤炭有效供给量控制在5000—5800万吨,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0.138以内。
《方案》指出,按照达标生产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关闭退出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减少云南全省煤矿数量,显著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有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支持达到标准、符合条件的煤矿安全、有序生产;帮助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完善手续,推动产能置换,实施转型升级,建设一批30万吨/年及以上的先进产能煤矿;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落后小煤矿,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
加快淘汰退出煤矿方面,《方案》明确了相关煤矿的类别,并划定了具体的时间表。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目前仍停工停产且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以及经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标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矿,原则上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在事故发生当年内淘汰;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方案》表示,各产煤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煤炭行业去产能有关政策和标准要求,明确退出煤矿名单及拟退出时间.列入去产能范围的煤矿,原则上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公示,并按照要求先行停产,并倒排关闭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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