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2月13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贺斯格乌拉矿区南露天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总投资42.01亿元。
批复表示,为推进蒙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建设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项目。
批复要求,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建设规模1500万吨/年,配套建设煤炭分选系统。工业场地位于采掘场西侧地表境界外。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选煤采用分级筛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色尔吉110千伏变电站和芒哈图110千伏变电站。
批复明确,项目总投资42.01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2.61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9.40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批复提出,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疏干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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