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五年四月初八(1879年5月28日),中国第一盏电灯问世。在贡献一百余年光与热之后,行至今日,煤电到底何去何从?新的产业背景下,庞大的煤电产业将如何定位?在能源系统中,煤电的未来在哪里?
不久前召开的2018年能源工作会议上的提法应该值得行业内高度重视。在部署2018年能源工作时,国家能源局提出:“聚焦煤炭和煤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夺取煤炭去产能任务决定性胜利,大力化解煤电过剩产能”。这与2017年措辞明显不同(2017年工作重点是“防范煤电产能过剩”)。
从防范到化解实际上是确立煤电产能过剩的事实,煤电定位也将从单纯保障电量供应,向更好地保障电力供应、提供辅助服务并重转变,为清洁能源发展腾空间、搞服务。
显然,在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煤电定位转向电量供应与辅助服务并重。极端情况下,如果社会用电量没有增长,煤电需要为清洁能源并网消纳让度空间。去年以来,电网公司在调度上增加新能源并网,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压减煤电出力,增加新能源并网和就地消纳容量。
近期,中电联本部开展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专题培训。此次培训上发展与环境资源部刘贵元处长指出:煤电的市场定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煤电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我国主体电源,将逐步由电量型电源向电量和电力调节型电源转变,煤电利用小时数降低将成为常态,提出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应坚持“用好存量、控制增量、淘汰落后、优化布局”的原则,并就如何保障煤电行业良性发展,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提出九点建议。
中电联对煤电判断与国家能源工作会议的提法契合。
2017年两会期间,大唐集团董事长陈进行就提出,煤电应为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让路”。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电力需求增速放缓,呈现总体宽松态势。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快速发展,必然挤占传统煤电市场空间,煤电应主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让路”,在政策上优先支持新能源上网。
煤电应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托底”。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逐步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转变,支撑可再生能源消纳仍然需要规划新建一定规模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低排放的“托底”发电机组,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与抽水蓄能、气电、储能相比,煤电灵活性改造后是我国当前技术条件下最经济可靠的调峰电源,应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托底”机组,逐步从电量电源向容量电源转变,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以保障可再生能源充分消纳。
对经济新常态下煤电利用小时数应有再认识。随着我国装机结构日趋多元化,高利用小时数的煤电将逐步被低利用小时数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替代,在下一个发展阶段中煤电将更多地定位为容量电源,利用小时数将处于相对低位。考虑到煤电功能定位的调整变化,应重新审视煤电利用小时数在新形势下的新内涵,建立包含发电量、各种辅助服务、容量供给、以热定电等内容在内的煤电利用小时数的再认识,充分发挥煤电的容量效益。
简而言之,未来煤电的盈利不仅来自上网电量,调频、调峰服务是新的盈利来源,容量费也是一种盈利来源。去年年初能源观察专门赴国电大连庄河电厂调研当地调峰辅助服务情况,按照现有辅助服务机制“不发电比发电盈利水平还高”。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根据电力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 亿千瓦以上;到2020 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 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十三五”期间,力争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约2000 万千瓦。按照以往惯例,实际完成的量级一定比规划的规模高。(文/能源观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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