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接交易为基础的电力市场已经运行两年有余,这个市场需要一个怎么样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据新一轮电改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叙述: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一个自治性议事机构,由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不从交易机构领取薪酬。
其职责包括: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
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行使否决权。
根据公开信息,全国34个电力交易中心中已有20个成立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4个已发布组建方案,还有10个则尚未有所行动。
改革初期,实际操作过电力市场的人寥寥无几,而中国则还没有体验过一个完整的电力市场,在空白纸上描绘蓝图既令人兴奋又让人忐忑不安,制定交易规则等重大事项往往交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电力市场尚未成形前,政府既要主导市场设计,又要监督管理市场。也就是说,不可避免地扮演着“无形之手”的角色,同时又要履行“有形之手”的责任,而市场管理委员会只有每半年或一年开会时才能刷刷“存在感”,至于投票表决等议事机制则更显得缥缈。
对此,有业内人士开始质疑,我们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目标有多远?
业界的期待是,请政府或监管部门放手,让不严谨的市场随着市场主体的相互作用变得越来越严谨,从“不严谨”到“严谨”,很多时候是市场主体“吵”出来的。因此,规则最终将趋向平衡,反映各类市场主体的主要诉求。
也就是,把市场的权力归还给市场成员以及市场管理委员会。
这样的结果看似公平合理,离理想状态更近一步,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会产生问题。
以加州电力危机为例,2000年5月到2001年8月期间,当时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就表现得相当不给力,比如发电方在电价飙升时显然是有利可图的,在这期间想要做出紧急、迅速的调整决策却总是达不成协议。按照相关业内老师的话说,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加州电力危机造成的损失是“有所贡献”的。
危机之后,市场管委会进行了彻底重组。与当年不同,不再是市场主体代表构成,而是由独立机构成员组成。他们可能曾经在某些机构任职,但现已不参与交易,没有直接利益相关,任期三到四年,到期重新选举。
简而言之,市场管委会主要由“独立第三方”组成。
这样的市场管委会结构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呢?再看国内,目前专注电力市场的第三方机构尚未形成体系,一方面是人才储备仍然不足,另一方面是力量散落在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小型咨询公司与市场主体下属研究机构。但“一言堂”终究是不能促进信息趋向公开透明,市场规则越发公平合理的。
如何整合这些力量形成合力,同时制定相关准则,对个体进行监督约束,可能会是不久的将来需要讨论的问题。(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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