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炼油领域急需加强监管,否则会加剧产能过剩,产生保护落后和逆淘汰现象,导致国内原油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严重威胁国家能源安全。”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茂名石化总经理尹兆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尹兆林认为,国家应提前谋划好炼油一次加工能力的供给侧改革规划,落后及不规范产能得以淘汰。
“由于国内炼油一次加工能力增长过快,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及征收征缴手段还在不断完善等原因,导致依法依规缴纳消费税的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尹兆林称。
去年,中国炼油能力7.72亿吨/年,预计今年中国炼油总能力将首次突破达8亿吨/年。随着国内炼油能力的增长,炼油产能过剩形势将继续加剧。据业内初步估计,目前中国炼油能力在计入必要的出口后仍将至少过剩0.8亿吨。
此外,国内成品油市场仍然存在着不开票销售和以非应税产品开票销售的“体系外市场”,造成了成品油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2015年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应征税额为5208亿元,实收税额为4171亿元,漏征税额高达1037亿元。
“应让技术先进、绿色节能、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发展质量真正高的炼油企业做强做大,淘汰不规范经营、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尹兆林表示。
为此,他建议,要更加严格、全面地规范执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以国有大型企业缴纳的单位产品附税额为基准,对缴纳消费税偏离基准值过多的企业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环境。
对于在运炼厂,在监管其加工原油总量的同时,应监控好其他原料的消费税缴纳情况,避免出现不规范的消费税抵扣情况。
“做好成品油、沥青及各类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的监察工作,避免应缴纳消费税产品以不缴纳消费税产品形式出厂,减少国家税收流失。”尹兆林称。
他还建议,要加强对社会加油站的税收征管,实行“查账征收”,禁用“核定征收”。同时,严厉打击柴油“自流黑”(自建罐、流动加油车、黑窝点)等非法经营行为,避免柴油不开票销售、偷逃税的“体系外市场”进一步扩大。
此外,还要建立并完善国家层面的石油及煤化工企业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外排污水等市场交易机制。按照总量控制及单位产值控制的原则,国内炼厂进行企业间排放额度交易,对没有额度或者用完额度的企业执行限产、停产,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强炼油一次加工总量的控制。(侯瑞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