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划分原则、申请与办理事项等。根据《办法》,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
早在2017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指出,应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据此,我国将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为清洁能源发展腾空间。与此同时,将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和弃光状况。
截至2017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5亿千瓦,同比增长14%,可再生能源的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突显。2017年全年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弃风率12%,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弃光电量73亿千瓦时,弃光率6%,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
本次《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将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利好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作为未来清洁能源增量的主体,风能、太阳能、核电和天然气等的发展是未来能源消费结构变革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