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普陀区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根据《2018年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要求,为全面实现2018年本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既定目标,力争实现区领导“扬尘污染控制力争在2018年打个‘翻身仗’,并予以常态、长效”的批示,更加深入推进大气环境执法和环保督查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平战结合、综合施策、科学治理”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以强化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为重要手段,以上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措施为基础,以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为突破,全面保障本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年度重点项目的实施
1.全面启动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实施能源总量和燃油(气)污染控制,落实上海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方案,提高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全面启动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3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2018年度提标改造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深化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按新增排放量的2倍进行减量替代。推进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本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并开展动态更新。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倡导绿色包装。3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2018年度VOCs治理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加大环卫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绿容局
(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各类污染源监管
4.充分发挥现有VOCs治理设施功效。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确保现有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强化工业无组织排放监管。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调查,建立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6.加强市场销售车船机械用油品及尿素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全区销售车用油、船舶用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和车用尿素的经销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一律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严厉查处货运车、环卫车、渣土车冒黑烟行为。加强货运车、环卫车、渣土车路检执法。区公安分局、环保、交通、绿化市容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集散地、环卫车和渣土车停车场等,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车辆及货运物流企业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
8.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以施工工地为重点,严查冒黑烟作业机械。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9.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将扬尘监管处罚列入建设管理部门日常监管重点。严格按照建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大力推广使用预制件、装配式施工工艺等,减少现场混凝土浇筑;强化建筑工地现场作业管控,切实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基坑开挖作业工艺、推进土方就地就近处置,落实进出车辆冲洗要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各街道(镇)
10.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要进行洒水或者喷淋,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90%以上;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建筑垃圾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各街道(镇)
11.加强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整齐规范堆放物料,实施道路硬化,及时平整土地、清运土方或建筑垃圾,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施工中涉及挖土、装土、堆土、破碎等易扬尘作业工艺的,须洒水、喷雾,严禁无序开挖行为;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现场堆土超过规定时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各街道(镇)
12.强化道路保洁和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完善道路保洁工艺配置模式和优化道路保洁作业流程,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在确保主次干道保洁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并扩大中小道路“一路一策”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小道路保洁质量。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
13.严格防止散煤复烧。
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锅炉和窑炉的散煤复烧,进一步巩固中小燃煤(重油)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成果。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环保局、各街道(镇)
14.严格管控垃圾露天焚烧。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对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的巡查和管控,一旦发现第一时间响应,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管理中心、各街道(镇)
15.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本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特别强化针对春节、元旦、节假日等时间点的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16.严格管控餐饮油烟排放。以集中式商业楼宇、大中型餐饮企业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定期清洗和设备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对于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一律从严处罚。
实施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镇)
1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等管理部门组织专门力量立即开展专项巡查,对拒不执行暂停或者限制生产、扬尘管控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依法按照顶格处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三)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执法检查
18.落实责任强化属地执法巡查。在3月31日前完成本区强化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建专门队伍,重点整合区环保、发展改革、商务委、建管委、绿化市容、公安、城管、质监等部门力量,形成部门合力。
加强对各街道(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对列入市重点工业企业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方案涉VOCs实施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机动车船油品质量及污染排放情况、各类扬尘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面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重点巡查和执法检查。
自4月起,每月月底向市环保局报送巡查、检查和督察情况,报送各类污染源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并建立统一曝光平台,及时曝光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9.加强统筹接受市级督察。
市环保局将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组,针对各区政府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重点监管污染源,由相关市级单位领导带队开展现场抽查和督察。区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迎接督察的各项筹备和准备工作,调取相关档案资料,落实保障措施,启动信访、舆情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等。
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或联合巡查和市级督察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问题,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以督办件交的形式交各相关部门解决,督促对问题立查立改;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单位进行督查问效,情节严重的提交职能部门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环保局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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