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02起,较2016年下降0.7%。其中,重大事件1起,同比减少两起;较大事件6起,同比增加1起;其余均为一般等级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为陕西省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排污致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污染事件,简要情况如下:
2017年5月5日,四川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发现嘉陵江由陕入川断面水质异常,西湾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铊浓度超标4.6倍。事件发生后,广元市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部署开展应急监测、调蓄降污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用备用水源保障供水。环境保护部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地方妥善处置。四川、陕西两省联动协作,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通过川陕两省共同努力,5月6日21时,西湾水厂取水口水质铊浓度达标;7日18时,广元市恢复正常供水;9日,锁定肇事企业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燕子砭镇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锌铜矿,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污染源头;10日20时起,嘉陵江各监测点位水质全面稳定达标;1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事件应急处置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受环境保护部委托,陕西省成立由环保、公安、监察、安监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调查认定汉锌铜矿违法加工多膛炉烟灰原料,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是造成此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直接原因。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承担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管失察等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被严肃问责。因涉嫌犯罪,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汉锌铜矿法人代表、总经理等1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4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宁强县委、县政府及汉中市环保局向汉中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宁强县政府、汉中市环保局、宁强县环保局、燕子砭镇政府等单位的4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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