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刚结束,国家能源局就上线发布了两个征求意见稿,《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个实施办法《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刺不刺激,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能源局的很多文件都是环环相扣,如果仅单一考虑一个文件的作用,类似期望一粒仙丹解决所有问题,是脱离实际的,也是不现实的。鉴于时间紧张,本次仅解读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相关证书。未来将结合过去的几个重点政策,为大家更清晰画出政策的脉络。
以下为正文部分:
之前针对配额制有很多的思路,这次的文件最重要的就是明确了思路,即考核电网企业和用电端,对电力市场的所有参与者来说非常重要。
1.这次配额制考核谁,任务是什么?
没有发电公司,没有发电公司,没有发电公司,发电公司不承担配额考核
2.绿证、证书和替代证书是不是一回事?互相之间有什么关系?
不是一回事。绿证是自愿性质的,且绿证是有替代补贴的作用。证书是强制的,替代证书是证书完不成的情况下,帮助履约企业完成配额指标。
3.购电协议中,是否包括补贴部分?
“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助目录的项目产生的非水电证书,在购电方按照购电协议规定全额结清购电费用后转移给购电方。”这个购电协议中不包括补贴部分,补贴还是按照原有程序发放。
4.电网出售替代证书的钱是补到可再生能源基金中吗?
不是,“电网企业出售替代证书形成的资金,用于补偿经营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费用的支出”。说白了,这个钱给电网啦,作为他们拼命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补偿。
5.完不成配额有什么制约措施?
对于未达到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暂停下达或减少该区域化石能源电源建设规模、取消该区域申请示范项目资格、取消该区域国家按区域开展的能源类示范称号等措施,按区域限批其新增高载能工业项目。
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市场主体,核减其下一年度市场交易电量,或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对拒不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违反可再生能源配额实施有关规定的企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作者彭澎,现任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长期从事新能源的政策、市场、金融等领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