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环评由生态环境部批复通过。
环境部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报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认为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政策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
环境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环评信息显示,该项目涉及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市)47县(市、区)。由现代农业工程、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和机构能力建设三部分组成,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小型人工生态湿地、河堤生态护岸护坡、河堤绿化带、坡改梯等。
项目实施将新增3.53万公顷生态经济林和水保林,提高项目所在区域植被覆盖率。通过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生物农药、秸秆还田等措施改良土地,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土壤微生物、微型动物、昆虫等生物的多样性。
项目实施后,部分区域实施经济林改造将增加少量用水,采取灌渠衬砌、地面灌溉改成喷灌或微灌等节水改造措施可减少用水量,47个县(市、区)总用水量将较现状增加0.01亿立方米,各县(市、区)用水量均不超过用水总量红线,水资源利用变化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对于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财政部报送的公函称,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及施工场地布置,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小开挖面,不得突破原有农业耕地范围作业和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此外,还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法,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落实秸秆还田等措施。落实农药监管措施,严格控制农药施用浓度、用量、剂型、次数和施药方式,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等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以及致癌农药。落实农膜、化肥和农药包装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技术措施以及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建立合理、可行的回收渠道,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安全处置。
环境部将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西南督察局和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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