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其他类型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协议等途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法》鼓励各地方政府设立以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的“一站式”管理服务窗口,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
通知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制定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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