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意见》提出,到2020年,西安市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以上,光伏产业产值力争突破650亿元,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将西安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高地。
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给予80万元奖励
西安市将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发展,对在西安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光伏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西安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光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光伏企业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创成功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奖励。
光伏技术改造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积极引进光伏项目,延长光伏产业链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西安市光伏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均有奖励,其中,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鼓励西安市光伏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企业申报的在西安市实施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其经济效益明显的,择优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投入超过3000万元,且为西安市优结构、促转型做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加大补助力度。西安市将加快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光伏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A类人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项目配套奖补
《意见》指出,将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对在西安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或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在本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电站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并大力引进光伏企业总部。并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和培养光伏产业所需高端人才,对在西安市创办光伏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此外,发改、电力等部门还将简化工作流程,在并网申请、备案核准、调试验收、电价结算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规范资金兑现流程。对弄虚作假、骗取光伏补贴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失信信息列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