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伏发电秩序,推动光伏发电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西北能源监管局会同陕、宁、青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启动了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
根据此次专项监管工作安排,西北能源监管局和陕、宁、青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联合成立了专项监管工作组,共同制定了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并印发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围绕专项监管的重点内容,对省(区)、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的基本情况,并网接入情况,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电量收购、电费结算及补贴支付等情况,做好自查工作,按期报送自查报告。
下一步,西北能源监管局将会同省(区)能源主管部门选取重点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检查,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确保专项监管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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