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全省“十三五”村级光伏电站扶贫建设项目在西宁市湟中县正式启动,标志着全省9个标段的项目全面启动实施。
光伏扶贫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给予贫困人口的一项重大政策红利,是眼前脱贫和持续增收统筹推进的有力举措,是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解决无(弱)劳动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的有效载体。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扶贫电站管理要求,光伏扶贫不能负债建设和企业不能入股建设。全额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亿元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项目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长远考虑,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力推进脱贫攻坚进程的重大决策,也是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推进“四个转变”的现实需要。
据了解,我省“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覆盖全省39个县(市、区)的所有1622个贫困村,是扶贫领域迄今为止投资规模最大、建设最为集中、政策效应最明显、效益周期最长的一项产业扶贫工程。湟中县建设规模34.1兆瓦,覆盖156个贫困村。
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宏成介绍,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了我省47.16万千瓦的建设规模,是全国范围内唯一实现所有贫困县、贫困村全覆盖的省份,每个村级电站规模约290个千瓦;
为了克服我省点多、线长、面广特点,采取村级联建的方式,把十个、八个村集中在一起建设,完全按照国家村级光伏电站管理办法要求,实现地方政府布局建设,不与企业合资建设,全部由政府投资;全额采用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资,每个村级投资达到200万元左右,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先由企业垫资建设,财政资金分三个年度分期支付;按照国家出台的《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我省初步制定了青海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确定了村级电站资产全部归贫困村,村级电站发电收益全部归贫困村,按照每个村290千瓦的投资规模看,除了运维费用外,每个村每年的收益能达到30万元左右,是一次性投资,长期性受益的一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