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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其职做好环保工作

时间:2021-04-08 19:00:09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高永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环境监察执法局副局长

环境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工业企业。在监察执法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一是必须熟悉企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是必须熟悉行政执法相关程序,熟悉环境法律法规,做到熟练执法。高永强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学习与运用,已成为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

监测和监察工作共同点就是都需要下现场,也必须都了解污染源。由于高永强在环境监测站时就从事污染源现场监测工作,对全市企业污染源情况非常熟悉,所以到环境监察执法局后,下现场执法检查时,能够做到胸有成竹、游刃有余,像庖丁解牛一样,也很容易知道企业哪里有问题,而且针对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行业,有的放矢,采取不同的检查办法。

一个企业总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首先是发现问题,发现不了问题,将会漏掉违法企业,纵容其违法行为,也就谈不上执法。他在监察工作中善于总结、善于创新,对全市企业归纳分类,比如说,根据在线安装情况,将企业分为安装在线的和不安装在线的,对不安装在线的企业,和监测部门联动,根据目测情况,再通过监测部门现场手工检测,判断是否超标,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通过探索与创新,扭转了在执法工作中的不敢查、不会查、不愿查的被动局面,支队的整体执法水平逐渐上了一个新高度。

崔文滨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案件查处室主任

崔文滨每次在赶赴现场调查之前,他都要制定详细的计划,针对重点检查对象,采取夜间蹲守、突击检查、杀回马枪反复检查等方式,查清检查对象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4年冬,为查清德州、滨州两市边界小化工违法案件,他带领执法人员,冒着鹅毛大雪,在零下十几摄氏度的环境下,历时6小时查清属地,在顶住了企业主的威胁和各方面的压力后,依法进行了拆除;2015年7月,他带领东营、潍坊两市执法人员,顶着酷暑,耗时8小时处理边界小塑料作坊违法案件,汗流浃背,却没有一句怨言,彻底解决了长期未解决的污染问题,赢得了周边老百姓的一致称赞;2016年8月,他率队调查某化工企业时,现场聚集了70余人,气氛紧张,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甚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他勇敢地站了出来,面对情绪激动的老百姓,用法律和数据说话,用了近4个小时的时间,平复了老百姓的对立情绪,并在群众代表的配合下继续开展执法工作,一场即将发生的群体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崔文滨自2006年到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环境监察执法一线,参与并妥善处理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000余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沈斌 浙江省嵊州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沈斌负责环境执法和信访工作的处置,他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履行职责。

2017年3月期间,沈斌主持了重点监控企业嵊州市剡港染洗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件的办理。3月16日晚上,通过对在线监控数据的分析,该同志带队对嵊州市剡港染洗有限公司进行了夜查。到达现场时发现企业将标准排放口内的COD采样仪器取出移至不远处的蓝色水桶内,马上对标准排放口和水桶内水样进行采样检测,拍好照片并全程录音录像后,通知企业法人代表马如龙过来。果然马如龙和污水处理负责人谢哲平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采样仪器已移回标准排放口。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经过再三询问,谢哲平承认是他到达后从另一边绕到标准排放口先移动好后,再从厂区正门进来。在汇报领导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获得配合后,沈斌连夜对马如龙和谢哲平进行了现场取证和调查询问,并在标准排放口(COD:465mg/l)和水桶(COD:180mg/l)监测结果出来后,于3月17日依法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马如龙和谢哲平采取刑事拘留。

李红卫 江苏省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稽查四科科长

李红卫长期奋斗在环境执法第一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践行环境执法职责,是环境执法工作的中流砥柱。

李红卫曾参与处理扬子石化环氧乙烷爆炸事故、德纳化工爆炸事故,参与调查靖江水异味事件,确保区域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于2017年4月和10月两次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其中,10月13日~10月19日第14轮督查中,他所在的第11组对山西省太原市开展驻点督查,以优异的成绩获得“每周一星”称号。

从事监察工作以来,他从未间断环境监察理论知识的学习,把从书本中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针对少数燃煤电厂存在“石膏雨”现象,李红卫从烟气流速、除雾器运行、烟气温度等多方面入手,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丰富的现场经验与专业的理论知识使许多行业专家都不由得叹服。

张晓宇 黑龙江省富锦市环境监察大队

张晓宇特别注重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2015年处罚案卷代表省级参加国家案卷评查工作。他努力专研,参照文书制作指南,制定了一整套处罚卷宗模板。

2015年,黑龙江省环保厅在富锦市专项督查,张晓宇勇挑重担,主动承担与各部门联系、协调的工作,在专项督查期间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表扬。

2015年在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张晓宇常常在乡下跑几天都不回家,在各个乡镇巡逻发现着火点就地扑灭,常常因为扑灭着火点而灰头土脸。

为工作他不惜和同事翻脸。有时候在处理问题时与其他同志的意见存在分歧,翻资料,拿文献,他和同志们吵得面红耳赤。他的这种敬业精神,执着态度,让有些人不理解。

但是面对无理的企业主,他却能平心静气,据理力争。2015年,他对富锦市砚山镇加油站违法行为调查时,该加油站负责人张某某态度恶劣,对执法人员谩骂、推搡,张晓宇克制住了自己的情绪,向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宣传法律知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张某某被说服了,并且愿意配合他执法,并且对之前发生的不愉快道歉。事后,张晓宇多次去该加油站帮助其整改,使加油站负责人张某某对他的文明执法竖起了大拇指。

忠尕才措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忠尕才措每天坚持法律法规的学习,重要章节熟记于心,积累10多本学习笔记。她把学习作为掌握知识,增强本领,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

2017年3月22日,忠尕才措现场检查时发现,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涉嫌医疗废水未经消毒处理向城镇管网直接排放。针对该医院环境违法行为,玉树藏族自治州环保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做出了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针对黄标车淘汰工作,忠尕才措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全面完成玉树州黄标车淘汰年度工作任务; 针对燃煤锅炉整治,开展了对燃煤锅炉型号及使用时间、燃煤产地及用量,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除尘设施是否达标排放,环保设施是否同步运行等逐一登记造册,掌握第一手准确翔实资料。

在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和环保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忠尕才措带领州环境监察支队的同志们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通过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推动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周自翔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作为一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周自翔始终坚持深入全州各县市厂矿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无论风吹日晒雨淋,还是山路坎坷崎岖,他都按照制定的监察计划认真开展工作,不跑完现场,坚决不离开企业。

2017年5月3日~5月4日,周自翔在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的带领下,组织县级环境执法人员对云南姚安荷城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选矿尾矿水通过私设暗管违法外排。同时,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外排污染物、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此外,公司还有老尾矿库未及时封场、老项目生产设备未全部拆除的问题。为全面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周自翔不顾脚踝伤病困扰,一瘸一拐地组织州、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环境违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连夜组织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突击询问,现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该案件是楚雄州历史上环境执法查处金额最大(处罚51.81万元)、处罚手段最全(同时实施责令停产整治、查封设备、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后续暗查督察次数最多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于调查全面深入、证据客观真实、思想沟通到位,企业未对该案件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

沙耀方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沙耀方对环保工作满腔热情,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在环保系统和社会中拥有良好口碑。

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该同志始终牢记着“公生明、廉生威”这句古训,敢于执法,一身正气。他把“堂堂正正做人,公正无私执法,实实在在为民”作为自己工作和做人的座右铭,在搞好宣传教育、文明执法的同时,坚持按原则办事,对任何企业均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能够顶住阻力,严格执法,不搞关系网和感情执法。

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为民服务工作上,该同志更是兢兢业业、亲力亲为,从来就没有“怕”和“烦”,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带头实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违诺追究制,开展了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的环保服务活动,力争把为民服务和解决群众问题做实、做深、做强。对群众的环境信访事件,他更是认真接待,事无巨细,一一处理,即使是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也要帮助群众找好相关部门解决。2017年以来,共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处理群众信访投诉1100多起,处理率和结案率均达到了98%以上。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通过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准军事化管理、案卷审查评比等措施,不断历练队伍。

2017年6月,重庆市各区县环境执法机构已全部配备移动执法系统,并与国家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数据联网传输数据;强化业务知识培训讲授,每月举办一期“重庆环保大讲堂”视频培训;认真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落实环境执法稽查3年计划,严查执法记录不完整、结论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处罚案件未复查、说理不充分、案卷缺佐证材料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重庆通过实施“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运司法”“阳光监督”等措施,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频次;统筹开展纳污坑塘排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及化工污染整治、八大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专项行动;采取暗查、突击检查、末端溯源等方式,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执法检查。

同时,建立健全案件会商制度,对刑事案件办理中危险废物鉴定、证据固定、采样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推进;强化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在全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外,针对近3年以来群众投诉次数较多、回复满意率较低的投诉案件,再次梳理、核实并转交有关区县环保部门再次督办,实施“一案一策”。

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近年来,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贯将环境执法作为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立足之本,致力于打造全国最严环境执法省份。

浙江省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全省所有市、县已设立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省级层面环保与公检法部门建立联络办公室。

浙江省积极探索环境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建设,制定了标准化的环境执法规范和现场监察工作指南,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预警处置能力建设,2017年,全省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浙江省大力推进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测,覆盖全部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和一半以上的市控重点污染源。

此外,浙江省结合日常工作切实发挥练兵实效,积极开展“铁拳”系列行动和“十百千”大案要案查办计划;积极开展第二轮“3年全覆盖”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及时通报稽查情况,指导督促各地进行整改。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精心组织,积极探索练兵模式,扎实推进大练兵活动向实战化和长效化良性发展。

一是广泛动员,统筹安排。为切实加强了对执法大练兵活动的组织领导,省环保厅迅速进行了安排部署,在第一时间制订下发了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各设区市环保局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大练兵视频部署动员会,会议开至县(市、区)环保部门,总结2016年江西省大练兵取得的成绩,奖励了2016年取得国家级、省级获奖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同时,积极运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应查尽查,从严查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随时指导,通过召开例会、点评、通报、测试和律师指导等方式,以提升办理环境违法案件质量。

二是通过鼓励公众参与,开放空气和水自动监测点供市民参观学习;强化舆论宣传,全方位向各类媒体宣传大练兵活动。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全省环境执法水平。2017年9月~11月,省环监局分3期对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监察人员和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监察人员,有针对性地设置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现场执法技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等6门课程,超过全省环境监察人员三分之一以上接受了培训。

贵州省环境监察局

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加大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积极参与和监督指导大案要案查办。2017年,贵州省环境监察局与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共同联合查办了贵阳市花溪区非法制毒窝点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遵义市播州区贵州成黔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环境案、毕节市黔西县贵州渝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控参数环境犯罪案、黔东南州丹寨县王启光土法炼汞作坊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二是进一步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同时,组织制定了《环境保护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部分文书参考格式》,进一步规范了各级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文书制作。

三是组织对全省各市(州)及其部分县(区、市)环保部门开展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现场评查指导和集中交叉评查,通过“以查代训”和“查训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级环保部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培训指导。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自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辽宁省注重实战练兵,强化督查指导,环境执法人员努力作为,规法执法,全省环境执法力度、规范化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强化实战练兵,执法力度明显提升。辽宁省环保厅先后组织了涉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企业专项检查、生猪屠宰专项检查、砖瓦行业专项检查,开展了秸秆禁烧巡查、纳污坑塘专项排查、风险企业排查以及沿海企业入海排污口排查等专项行动。

二是强化督导,将全过程督导与环境稽查工作相结合。2017年7月4日~9月5日,辽宁省对14个市及部分县(区)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重点针对行政处罚文书和处罚证据的规范化、环境违法案件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行政处罚文书案卷形式的规范性等多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三是制定大练兵手册和案例汇编,指导各地规范练兵。省、市、县(区)开展了包括监察业务培训、岗位培训、专题讲座等培训学习活动,实现了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全员覆盖。

四是制定大练兵评分细则,科学开展总结评比工作。辽宁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了评分规则,作为推荐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评选依据,同时下发各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自评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局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局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行台账制度,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内蒙古自治区环监局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台账管理制度。2015年开始在全区推行了电子化台账管理,每月清账、销号、纳新,推动建立“一企一档”工作。对环境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摸清了底数,推动了整改,一批多年积累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能。乌海及周边地区曾因产业偏重、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大气环境质量偏差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内蒙古环监局连续组织交叉执法联合检查和督查,对发现的113家问题企业210个环境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其中78家突出环境问题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措施,对6家区政府(工业园区)和两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多措并举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问题企业落实整改督办任务。

三是运用技术手段辅助精准执法。2016年底开始,自治区环境监察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污染物浓度和入炉煤质进行监测,基本摸清燃煤锅炉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深入开展 “冬病夏治”工作提供了依据,找准了方向。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积极参与并推进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执法、VOCs及恶臭气体排放企业检查等一系列工作。

2017年初,有群众举报松江区某公司违规排放废气污染物。接报后,总队立即组织成立专案组,研究部署检查方案。经检查发现,企业有机废气超标排放,长时间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2017年3月,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对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及“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标准”的违法行为,做出责令停产整治、共处罚155万元的行政决定。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围绕《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着重从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高现场检查质量、向核心区域的周边区域扩展等方面开展执法工作,以积极寻找日常执法中的短板为抓手,扎实推进金山地区环境执法工作。

此外,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还对本市普陀、青浦、奉贤、金山5个区环保部门开展了环境执法专项稽查和排污费专项稽查,对2016年实施过专项稽查的松江等区开展“回头看”式专项稽查,督促区环保部门巩固整改效果。

江苏省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今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强势推进环境执法,全市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

盐城市环保局以大练兵活动为抓手,先后牵头组织了“飞行检查”、“随机检查”、“交叉检查”等11次各类专项督查、后督查行动。同时,积极推进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联动协作办案,东台、大丰等地区分别通过实行环境监察、监测、法制三位一起联合办案以及与检察院、公安、工商、供电、银行等部门互通信息联合惩戒等措施,及时、高效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盐城市环保局在全省创造了多个第一。全省第一家也是唯一按时完成了第一批10个行业138家企业监督性监测、行业评估等各个环节,其中134家已完成“一企一档”录入工作,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全省领先;2017年,盐城市环保局继续强化监控平台巡查和异常超标情况交办工作,共下达233份平台巡查交办单,数据传输有效率达100%,全省第一;应急管理扎实有效,在全省“三有”环境应急大比武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此外,盐城市环保局还积极协调、督查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组织15个督查、巡查组开展督查、巡查工作,充分运用已建成1039个视频摄像头的蓝天卫士系统,做到全方位、全覆盖、24小时不间断网上巡查,连续实现了7个季度“零火点”目标。

福建省宁德市环境监察支队

福建省宁德市在“大练兵”开展期间,各级环境执法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靠前,积极作为,持续强化环境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确保大练兵活动取得实效,宁德市环保局落实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项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5个结合,分批次不间断地组织实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攻坚战和歼灭战。根据接壤浙江区位特点,宁德市建立闽浙(宁德·温州)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席机制,互通监管信息和监测数据,连续9年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跨界跨流域污染,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和稳定。

打造监管信息化精准化。充分运用无人机、暗管探测仪、测温仪、测距仪等信息化装备,强化测管联动,实施精准打击。今年7月底,有群众投诉反映其经营的渔场所在河段水质受到污染,造成鱼苗死亡,怀疑上游有养猪场偷排养殖废水。行动当日,恰逢台风过境,执法人员会同监测站人员冒着瓢泼大雨带齐装备迅速赶到现场,认真排查,但受地势地貌影响,迟迟未能找到排放口。在暴雨短暂停歇间隙,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航拍猪场全貌成功锁定了偷排管道位置,查实了该猪场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通过集水池溢流口外排的违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在2016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以市级单位总分第一的成绩,获得国家先进集体称号。2017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侧重夜查暗访,强化突击检查,注重自查自纠,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2017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在准东开发区发现一起涉嫌非法炼制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后,立即启动了公检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封锁并勘察涉案现场,环保部门连夜对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勘查。目前,此案已被吉木萨尔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制订突击检查工作方案,抽调县市(园区)环境监察执法能手,集中力量对需进行环保问题整改、涉嫌偷排或超标排放等企业,利用夜间、周末和节假日开展突击检查。

同时,以推动自查自纠为契机,对煤化工、电解铝、火电厂等重点行业,开展3次环境问题清理排查行动;加强新闻媒体对自查情况的监督;对各县市环保局报送的执法案卷,采取县市、园区互评,州支队案卷评审,按照大练兵评选细则和案卷评查工作要求,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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