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的这则比喻,生动阐释了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重要作用。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资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国新版“负面清单”将于6月正式对外公布。
5月31日,商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高峰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推动出台新的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新的负面清单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实施。”
将覆盖更多开放领域
高峰在昨日的发布会现场介绍,负面清单除了包括已经宣布的金融、汽车领域开放举措之外,还将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外资的限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作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国负面清单已经经历了数次“瘦身”,对外商限制投资的措施大幅缩减。
我国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2017年6月,更新的负面清单又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负面清单缩减至百项以内。
2017版负面清单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出台,会给外资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遇。与此同时,对于国内相关领域存在的贸易逆差或投资短板,也将起到很好的缓解和弥补作用,是互利共赢的重大创新举措。“比如放宽专业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既能缓解我国服务业逆差,尤其是相关专业服务领域的逆差,也给其他国家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而能源、资源放宽准入,有助于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开放路线图将更为明确
高峰在介绍新版负面清单时还表示,新的负面清单将通过给予相关行业一定时间过渡期的方式,列明未来几年的开放举措。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此前,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就新版负面清单特点回答记者提问时曾表示,本次制定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有两方面特点: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大幅度减少限制,不仅是数量上减少,更重要的是以更大决心推动重点领域开放;另一方面是增强可预期性,改变以往“一次一放”的开放模式,将一次性列出部分行业未来几年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过渡期。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新版负面清单放宽准入的领域,很有可能也是未来大力鼓励发展的领域。“新版负面清单分为‘自贸区’版和‘全国版’两份,‘自贸区’版限制措施可能比‘全国版’更短,开放领域会更宽。这也会给‘全国版’清单的进一步开放提供参考和先行先试的经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5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就新版负面清单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会议决定,今年7月1日前要完成修订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将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下放至省级政府审批和管理。
白明告诉记者,负面清单主要的功能是促进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这两者是结合在一起的。“负面清单由自贸试验区推向全国,主要是促进了投资自由化。而将审批权有条件下放到地方,则是体现了便利化,能够大大提高外资准入的效率,节省外资注册登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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