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有关市和煤炭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条件、供需实际、在建项目衔接、运力配置等因素,对“十三五”后三年去产能任务进行认真论证、统筹安排,科学安排年度目标任务和推进时序,避免出现产业链不匹配、供需失衡、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保证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要求,列入2018年去产能目标任务的淮南矿业集团潘集一矿、皖北煤电集团卧龙湖煤矿,要及时公示公告,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信息直报系统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确保11月底前退出。对保留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井筒拟继续利用暂不封闭填实的,须于8月底前向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行报批程序,主要建筑物拟保留改为其他用途的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各有关市要继续做好煤炭行业“僵尸企业”排查处置工作,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根据通知,我省继续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与去产能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完善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政企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切实摸清核清企业职工底数,做实做细职工实名制动态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确保社会稳定。
通知提出要持续做好煤炭供应工作,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及重大节日或活动时段煤炭稳定供应。坚持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和释放。加强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提升煤炭开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序组织生产煤矿减量重组,推动在建煤矿建设、尽快竣工达产,确保优质产能得到有效利用。大力推动升级发展,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激活创新驱动要素,加快形成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耗低的优质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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