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近期,山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59分,同步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59分,并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这是暨去年连续两次降低电力价格后的再一次降价。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规定,我市对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也及时进行了降低。通过降低销售电价,达到直接降低用户用电价格,可有效保障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通过降低输配电价,达到降低电网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有利于推动全市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促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通过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使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有利于企业优化调整生产结构,更加灵活的安排生产计划,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可进一步减轻基本电费负担。
预计,通过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可为我市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减负约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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