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能源〔2018〕428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请示及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经征求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同意将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168南斜井等3对矿井列入2018年实施关闭。现将任务下达给你们,同时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目标任务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168南斜井等3对矿井列入2018年实施关闭煤矿矿井名单(详见附件),化解过剩产能57万吨。请有关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确保在2018年内完成。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一)关闭前公告(2018年6月25日以前完成)。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将关闭矿井名称等相关信息刊登在《广西日报》(不得刊登在报纸中缝)上进行公告。
(二)制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8月底以前完成)。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指导煤矿企业制定企业的实施方案,重点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
(三)实施关闭(2018年9月底以前完成)。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实施封井,认真对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关闭各项工作。
(四)严格组织验收。
煤矿企业关闭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煤矿企业关闭工作完成后,即可请求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县(区)级人民政府验收报告,并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设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在10月底以前完成对本市煤矿关闭验收工作,并向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需附县(区)人民政府及设区市人民政府验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关闭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被确定实施关闭的矿井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告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并开展关闭相关工作。矿井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矿井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各有关县(区)级人民政府要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关闭矿井的职工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关闭矿井档案管理工作。
各有关县(区)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有关部门,专门负责收集、保管关闭矿井上缴的开采现状报告、实测图纸、地质资料等,以及关井前后及关井过程图片、音像等档案资料,同时将关井相关图片及音像资料刻录成光盘。
(四)及时报告工作进度。
国家对化解过剩产能实行月度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填报相关报表。
(五)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煤矿关闭工作。
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煤矿关闭工作,特别是矿井关闭相关重点工作。其中: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撤销关闭矿井技术改造(或机械化改造)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负责沟通与协调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国家对口部门衔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依法收回并注(吊)销关闭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做好关闭矿井采矿权价款清退等工作。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终止关闭矿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协议,并协助关闭矿井退回已存储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广西煤监局负责依法回收并注(吊)销关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关闭矿井技术改造(或机械化改造)安全专篇设计批复文件。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分配及拨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及安监部门做好各项预收费用的清退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各有关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做好关闭矿井职工安置工作,加强转产职工就业培训。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指导和督促下级公安部门收回关闭矿井剩余的火工用品。
各有关部门依法注(吊)销关闭矿井相关证照以及撤销有关批文的相关文件,必须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施煤矿关闭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及困难,请及时反馈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德芬
联系电话:0771-8095032、8095038(传真)、182771112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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