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2018)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刚刚落幕,一则重磅政策《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砸向了光伏市场,顿时光伏市场沸腾起来。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政策调整绝不亚于2012年光伏“双反”带给整个行业的影响。除此之外,5月份还有哪些光伏政策值得关注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国家层面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促进中国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政策的推出,对其光伏系统影响深远。
首先,《通知》针对普通光伏电站,做了具体规划:
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影响:2018年度指标可能消失,普通光伏电站的需求或将大幅度降低,且可能不再有地面电站指标转做扶贫项目的状况。
其次,《通知》规范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分布式光伏规模限于10GW且截止点提前至5月31日,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影响:10GW的分布式指标规模可能已所剩无几,据业内人士分析,下半年的新增装机将集中于领跑者和光伏扶贫,可见,能够在光伏市场站稳脚步的企业越来越少。
最后,补贴方面三类资源区标杆电杆和分布式度电补贴均统一下调0.05元。
影响:由于领跑者计划的竞标结果的电价与预期组件价格相当低,平价上网可能提早来到。
2、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能源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结合可再生能源分布和市场消纳情况,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陕西等贫困地区光伏电站建设,确保光伏扶贫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通知》还指出,光伏扶贫规模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安排,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建设资金,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项目,鼓励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以市场化收益支持精准扶贫。
3、国家能源局、扶贫办、财政部发布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情况核查的通知
为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精准、足额拨付到位,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国家电网公司对各省(区、市)上报已并网发电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部分项目申报存在以下违规问题:申报项目化整为零,将集中电站拆分成村级电站或联村电站申报;发电户号申报不实,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数;项目重复申报,将已录入第一至六批补助目录项目再次申报;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实际收益贫困户与电站关联贫困户不一致等。审核中还发现一些电站存在工程层层转包、光伏组件以次充好、运维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不少地方项目申报和建设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工作不严不实。接下来,国家相关部门将进一步严管光伏扶贫工作,合力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其中,对于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进行介绍,大家对以下区域的光伏发电有更清晰的了解:
2017年,宁夏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225亿千瓦时;光伏发电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偏差为-174小时;甘肃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546亿千瓦时;光伏发电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且偏差较大,光伏发电I类和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382小时和-271小时。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包含在扶贫项目资金范围内,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导向,注重效果。在关注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
(二)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国家统一部署,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三)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
(四)压实责任,减轻负担。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严禁层层组织和多头重复评价检查,避免增加基层迎评迎检负担。
6、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除了光伏扶贫工作,光热项目在本月凸显,国家能源局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投产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执行每千瓦时1.15元(含税)标杆上网电价,建设期限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建立逾期投运项目电价退坡机制,这也说明国家对光热示范项目的高度重视。
二、地方层面
4月山东地区光伏市场静悄悄,5月呈现出热闹景象。 同时,河北、浙江、江西地区政策频出,表明地方政府对光伏政策的大力支持。
河北:2018年河北省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75万千瓦以上,其中村级电站2536个、104万千瓦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1万户以上。比如,河北武强县共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8个、规模8.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站5.555MWp,共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2315户、4985人。
同时,河北地区补贴受限,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到期后按照国家现行光伏电站电价政策执行。2019年1月1日后新建的光伏扶贫电站,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浙江:主要围绕补贴和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情况进行完善。
浙江上虞组织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财政补贴,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五年;
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需由属地发改部门组织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验收,电站并网时需初步完成土地改良、农林作物种植(渔业养殖)等工作。不难看出,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正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情况,浙江宁波海曙区做了明确说明,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
江西:5月主要加大对光伏扶贫电站的核实工作,进贤县对21乡镇共388个户用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核查;
同时,江西遂川光伏扶贫帮扶的贫困户入股股金由原来的5000元/户,调整为2000元/户。光伏扶贫项目发电企业将按每户3000元退回股金至各乡镇,其中2016年12月已退回1800元/户,剩余1200元/户也将于2018年6月底前退回,遂川将支付76.5元/户的利息给贫困户。
山东:主要针对光伏电站监管工作进行展开。
山东能源监管办启动2018年山东省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自查情况,选择部分基层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并形成专项监管报告。
山东台儿庄为规范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情况,城市规划区及城边村、镇区规划控制区,主要道路(国道、省道、县道、高速)两侧300米内区域不再审批光伏发电项目。
另外,西藏、贵州、四川、黑龙江地区光伏政策陆续出台,如黑龙江户均电站坚决控制在5-7千瓦范围内,非贫困村坚决不允许建光伏扶贫电站;不允许录入系统中;西藏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上网分类电价,除自发自用项目外,普调上网电价至每度0.1元。
综上所述,5月国家和地方层面共计出台近20项政策,总体目标很明确,未来降补贴、控指标、平价上网是行业发展大方向。可以预见的是,光伏扶贫将是2018年严格监管的重要领域。并且,今年势必会有大部分企业被市场淘汰,而如何站稳市场,接下来加强与光伏相关产业的布局,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练好内功将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此外,5月领跑者项目企业竞争优选申报名单出炉,并在6月初敲定了中标结果。目前来看,行业恐慌情绪依旧没有平复,期待6月光伏人士能够看到市场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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