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正密切关注业内对于光伏新政的看法和建议。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6月8日消息,当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綦成元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行业协会对《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531新政”)的意见。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邓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也一同参加。
在会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相关负责代表就“531新政”提出了六条建议。
綦成元听取了各协会的意见,表示将会给予认真研究。
上述五家行业协会首先提出,理解此次出台文件的目的是适应光伏行业发展实际,促进中国光伏行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并表示和能源局一样,降低补贴强度,尽快实现平价上网是全体光伏从业者的共同愿望。
6月1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531新政”,对控制光伏新建规模、降低补贴强度、资源配置市场化等事项做出了安排。
因新政对光伏控制力度空前,业内将之称为“史上最严厉光伏政策”,对此反应强烈。
根据“531新政”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并网的2017年普通电站项目不能享受去年的优惠电价,这与此前政策相冲突。
6月4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消息称,经再次向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的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的,仍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
五大行业协会在能源局座谈会上还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通过官方渠道证实,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的项目仍执行原有的“630”政策。
针对分布式项目,“531新政”规定“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5月31日(含)前已备案、已开工的项目只有三个选择:一是地方各省出补贴支持,二是等待明年的指标,三是不要补贴。
6月6日,国家电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发通知称,对于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停止垫付国家发电补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大行业协会对此向能源局建议,对5月31日前已经签署协议和开工建设的分布式项目要给予一定的考虑。并表示,应督促电网继续对分布式光伏补贴进行垫付,未经国家能源局同意,不轻易改变。
“531新政”出台后,之前不受指标限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始正式纳入国家规模管理。根据规定,今年分布式光伏项目仅安排10GW指标(户用或包括在内)。
但截至今年4月底,分布式光伏并网接近9GW,在5月31日之前突破10GW将成为大概率事件,全年指标在上半年或全部用完。
“户用光伏涉及到千家万户,发展规模又不大,希望有更好的措施,”五大行业协会在此次座谈会上指出。
由于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缺口过大,电价调整的频率也随之加快。 据财政部估算,截至2017年底,光伏发电补贴缺口已达1000亿元,
“531新政”打破了标杆上网电价及补贴“一年一调”的传统,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补贴标准时隔六月再次下调,均降低0.05元/千瓦时。
五大行业协会对此建议,希望可以用补贴总量控制或分梯度降补贴的方式缓解补贴不足的问题。在控制光伏发展规模的同时,财政应适当调增基金规模,适应发展需要。
针对近期业内对“531新政”的质疑与建议,国家能源局微信公号6月7日连推三条关于“光伏”消息作为回应,并表明近期将重点做好发布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落地、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负担、要求电网企业做好光伏项目并网工作等六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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