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贯彻意见。
意见指出,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执行1.89元/立方米的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目前居民与非居民门站价差低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一次理顺到位;高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按0.35元/立方米理顺,2019年6月10日全部理顺到位。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县疏导,今年的疏导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
意见要求,各市县出台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时,要加大宣传、价格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法查处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疏导方案平稳实施。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不得停供、限售,保证居民正常用气。各市县要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区分不同对象、标准、渠道,对低收入用气家庭及今年安排的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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