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降低社会用电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安排部署,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将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1.76分,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2.14分,年可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4.19亿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榆林电网电力价格。将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8分,年可减轻省内用户负担约3.66亿元。
将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腾出的电价空间和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76分,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2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19元。用于降低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14分,调整后的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7分,降低后的趸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4346元。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要求, 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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