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省制定了“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严格环境准入,实施环评总量前置,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到2020年,基本完成地级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6%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
到2020年,“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基本完成;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全省工业园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长株潭三市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2582辆,坚决淘汰连续3次排放检验不达标的老旧车辆。
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全省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今年底前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常德、岳阳城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建立完善长株潭等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各市州明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全省实现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蓝天保卫战”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0毫克/立方米以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以上;郴州、张家界、益阳、吉首等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都较2017年下降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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