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5月四川省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134.28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31978.25万元,使用总额33532.39万元,余额累计超支1554.1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减少161.86万吨,下降12.49%;费用提取总额减少1753.49万元,下降5.2%;使用总额增加3589.62万元,增长11.99%。
国有重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609.41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21752.01万元,使用总额23408.71万元。
国有地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60.81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1496.55万元,使用总额1051.71万元。
乡镇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464.06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8729.69万元,使用总额9071.97万元。
1-5月,全省平均吨煤生产安全费用提取额为30.26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吨煤提取额增加4.69元/吨,增长18.34%。
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增长2.17%,其中,川南煤业和广旺集团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增加827万元、381.19万元,各增长52.01%、23.97%;使用总额同比增长11.69%,其中,广旺集团和川南煤业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增加1097.24万元、864.44万元,各增长68.22%、56.19%。
国有地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下降21.13%,其中,乐山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328.2万元,下降21.92%;使用总额同比增长107.47%,其中,乐山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453万元,增长182.66%。
乡镇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下降17.21%,其中,乐山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588.3万元,下降38.22%;使用总额同比增长7.02%,其中,乐山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624.64万元,增长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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