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中重要一环,也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强调,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
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
“《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更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创新。”岳修虎说,在《意见》提出的措施中,一半以上都属于政策创新,主要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4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目前,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和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比,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源环境价格还不能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还不健全等。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业内多位专家一致认为,《意见》最为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不能只算经济账,还要算生态账,算综合账和长远账。
其中,在多数企业最为敏感的电价政策制定方面,《意见》提出了3条措施,分别是完善差异化电价政策、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所谓峰谷电价,即根据每天需求量的变化,分成了高峰、平段和低谷3个时段,高峰时段电价高,低谷时段低一些,引导用户更多地错峰用电,减少高峰时段的高价电,对于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有积极作用。
《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峰谷电价政策执行力度,让地方结合自己的实际,可以扩大峰谷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此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动态调整时段及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价差。
“3条措施总的目的是让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对绿色环保的企业降价,电价的‘一升一降’就形成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促进企业节约用能、提高能效。同时,对支持环保行业本身的发展,也能发挥一定作用。”岳修虎表示。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虽然必要,但末端治理往往需要更多的能源和其他物料的投入,很容易形成二次污染和新的资源环境问题。业内多位专家认为,我国的环境治理必须以源头治理为本,从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做起,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环境污染及其影响的外部性特点,由市场供需条件和直接生产成本形成的各种重要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往往难以包括这些生产行为的环境外部成本。为了保护环境,用准入限制、排放标准、环境排放总量控制等行政管理措施,对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控制和制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原所长周大地强调,这种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但需要有力的行政性措施,也需要建立可以保障和推动绿色发展的市场信号体系。
从世界各国的能源价格治理实践也可以看出,能源价格对能源消费有巨大的长期引导作用。周大地举例称,实行消费补贴的国家,基本上无一例外成为能源利用效率最低、浪费性消费最多的国家;完全由市场定价,因而能源价格较低的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也很低;而对能源价格进行政策干预,维持较高能源价格水平的多数发达国家,其能源利用效率也是相对最高的,能源结构也更加低碳化。
价格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城乡居民切身利益,那么,《意见》如何统筹兼顾绿色发展和民生保障?岳修虎解释称,此次在政策设计上强调的是排放污染者付出应付的成本,同步做出特殊政策安排,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意见》要求各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中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策出台时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状况、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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