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配电网内就近符合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并以电网企业作为输电服务方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约定交易期限、交易电量、结算电价、“过网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
直接交易模式是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的主要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
为什么要实施电改?
一、确立市场经济主导地位,顺应WTO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市场经济特征:价格随供需情况波动;顾客有交易选择权。我国电力、自来水供应长期以来均为一家垄断,价格恒定无波动,为社会诟病,该种垄断体制将被逐步破除。)
二、通过市场手段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核电、风电、水电、光 伏等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比例。(清洁能源成本远低于以煤和石油焦为主要燃料的火力发电成本,如水电成本仅8分/度,核电成本仅18分/度,火力发电成本近45分/度。且火力发电环境污染话大,是我国大气雾霾污染元凶之一。目前国内电力供应各省价格不一,西南水电、西北光伏过剩却无法东送 及南下,国家将通过电力改革打破各省及“五大电网”割据,实现清洁能源东输和南下的目标。)
三、打破垄断,保障公平,促进服务质量提高。(“电老虎”之称由来已久,高 度垄断独此一家的生意,提高服务质量难度大。)
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目前国内企业生存压力大,国家有意为工商企业多方减负,除启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外,自来水等原来由独家供应各类改革亦将陆续启动。)
电力改革进程:
2002年,国务院下发国发【2002】5号《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是“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但实际上该轮改革只完成了前两步:厂网分开、主辅分离。后两步由于存在交易机制缺失、价格关系没有理顺等诸多问题,未能实施。
时隔13年,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新一轮的电力改革拉开帷幕。新一轮电改由党、政联合发文,这一点与13年前国务院行政一方发文不同,显示了国家对推行电改,破除改革阻力的决心,此轮改革被称为“新电改”。
2015年下半年,新电改6个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关于推进输配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的出台为新电改彻底铺平道路。
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必须符合的条件:
1、企业性质:必须是工业或商业性质的企业,即《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某“公司”或“厂”、“酒店”、“超市”等。政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用电,不得进入。属政府辖下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市政等,若已进行改制,冠名某“公司”的,亦可进行办理。商业写字楼,如工商注册为某“公司”的,亦可办理。
2、用电性质: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0KV以上;且变压器户名与企业《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如部分工业企业租用他人变压器,但是由本企业直接向南方电网公司缴交电费的,亦可办理,但需要提交与变压器户主签订的租赁变压器合同。商业企业没有独立专用变压器的,亦可办理,但同样必须是由本企业直接向供电单位交电费。
3、用电量:年用电量工业1500万度/年、商业1000万度/年以上的企业,预计今年下半年完成审批手续,明年初企业可享受到电改优惠。全年用电量在120万度/年以上的企业,资料收集后上送,等候审批,预计明年企业可享受到电改优惠。
特别说明:年用电量工业5000万度/年、商业3000万度/年以上的企业,省经信委83个目录园区企业、有色金属企业、广州开发区1000万度/年企业可保证2个月内完成审批手续。
售电模式:
“长协”——指年度计划,一般需要在上年度的12月确定,一旦确定,不能改 变,俗称为保底。保底售电一般是一年一定,在每年年底确定。 3年、5年期限的保底售电合同,不能办理。
“月度竞价”——每月由企业报下一月度的用电量计划,售电公司负责收集,会在每月固定日期主动与企业联系。售电公司收集用户电量后参与电力交易竞价,不因售电公司不同而有差别,且每月浮动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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