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近日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资助标准:
项目要求:太阳能光热工程、光伏工程应当通过能效测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既有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当完成设计验算并通过验收。
资助标准:对于太阳能光热项目,每平方米集热板面积补贴39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光热项目工程费用的30%,上限为200万元;按规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予资助。
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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