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环境污染宣战,离不开职责明确、考核有力的制度设计。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出台《向环境污染宣战考核考评办法》(下简称《办法》)和《向环境污染宣战督查督办问责工作方案》,着力推动泰州市委市政府向环境污染宣战各项既定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全面完成。
《办法》的考评对象为各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承担《泰州市关于动员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的市级机关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部门。
考核考评内容共有六大类,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环境问题办理满意度、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等。考核考评结果将纳入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对每季度考核排名前两名的市(区)和部门,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并提高绩效奖励基数。对考核考评中发现的慢作为、不作为现象,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泰州市将组织开展集中督查,8月集中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8个问题和146件信访件以及本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事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逐一开展“回头看”,推动真抓实改。
泰州市还将强化问责追究。如综合利用“蜗牛奖”“专题片”“督查通报”等已有通报曝光手段,在市级媒体开辟专栏,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并定期梳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泰州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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