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从宜春市人大在市艺术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今年的5月31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将于今年的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这是宜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法。
温汤地热水是宜春市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它有三个独特之处:一是资源禀赋特异,是举世少有的高温富硒温泉,在全世界温泉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宜春对外的一张名片;二是用水情况特殊,它位于温汤集镇,居民家中、商铺和办公场所历史上均接入了温泉水,且存在温汤水务公司、工疗、矿疗三个自主取水权人,管理和协调难度大,这与我国大多数地方温泉情况仅用于旅游休闲开发很不一样;三是战略意义特别,温汤地热水是明月山温泉风景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宜春市建设“赣西区域中心城市”、打造宜春中心城“三个中心一个基地”的重要依托。因此,温汤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倍受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市政府也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一份规范性文件《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温泉管理办法》。但随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开发热度不断提高,温汤地热水资源的无序开发、过度开发、滥采滥用、浪费和低端利用等问题日益突出。
宜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从省市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社会各界群众,纷纷要求以立法的方式来规范温汤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经过广泛调研论证,2017年初,宜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慎重决策,决定将制定《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这部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法工委领导的高度关注和精心指导下,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位推动,已于今年4月1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制订《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宗旨和出发点是,依法开发好、利用好、保护好温汤温泉,确保它永续利用,充分发挥它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遵循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坚持科学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等基本原则,《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保护、管理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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