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作安排,深入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一些煤矿还存在采掘接替失调严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现场安全管理薄弱、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等突出问题,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明显增加。
《通知》要求,以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深化专项行动,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聚焦重特大事故风险和重大隐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于7至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提出,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聚焦八方面问题,严格执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淘汰落后小煤矿:
一是对列入2018年退出计划仍在生产的煤矿,督促制定退出实施方案,除已开拓准备出的工作面可继续开采外,不许再掘进巷道布置新采煤工作面。
二是将应退未退的小煤矿作为检查重点,发现仍在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加强社会监督。
三是对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逐矿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倒逼应退未退煤矿淘汰退出。
四是对仍在生产的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包括省政府批准保留的)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用严格的安全标准倒逼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
五是对省政府批准保留限期生产的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顿不合格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淘汰退出。
六是对未明确保留的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停止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及时注销省政府确定淘汰退出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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