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政策要求:
一是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严格审批程序。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按程序报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二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情况。沿海各省(区、市)要结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2019年底前制定好处理方案。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将亟须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四是建立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对全国湿地逐地块调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严格用途管制,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把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纳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下半年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