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小煤矿专项整治工作,黑龙江省在出台“煤十条”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任务,横下一条心,坚决迈过“坎”,把小煤矿专项整治这场硬仗打到底。
扭转被动局面
据了解,黑龙江省现有产能15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数量占全省煤矿数量近60%,其统计上报煤炭产量只占全省煤炭产量的10%左右。2018年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发生煤矿安全事故7起,死亡19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同比上升250%和5.6%。为此,国家煤矿安监局多次对黑龙江省开展督查检查和“回头看”工作,督导工作落实,推进问题解决。
为迅速扭转被动局面,解决今年以来小煤矿事故频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进展缓慢等问题,黑龙江省专门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出台了“煤十条”措施。
省委书记张庆伟指出:“小煤矿事故频发,不能就事论事,省政府要按国家要求,坚决开展小煤矿整治,要搞专项行动,纪委监察、政法、公安等要配合支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躲不开绕不过去的‘坎’,必须打好这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明确表态。
省委、省政府态度坚决,成立了以王文涛为组长,常务副省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公安副省长、分管安全生产副省长为副组长,省发改、国土、煤管、煤监、政法委、纪委监察委等30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将煤矿综合整治与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相结合。黑龙江省出台了“煤十条”措施:一旦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对地方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四煤城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没有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不得调整提拔;公安机关要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重点放在四煤城,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把漠视生产安全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依法追究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邀请中央新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舆论监督等,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在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淘汰15万吨/年以下煤矿的任务。
据了解,从6月开始,全省对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的15万吨/年以下煤矿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工,不再进行验收;未复工复产的15万吨/年以下煤矿不再受理验收申请,直接纳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分类处理。
同时,黑龙江省制定完善了《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于近期印发实施。
7月6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文涛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听取前一阶段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这次会议,将“煤十条”各项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部门责任。会议要求省纪委监委采取暗访形式,对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情况进行监察。省委组织部要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当地党政主要领导“一票否决”;要将专项整治关闭煤矿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成任务的市(地)主要领导不得调整提拔,市级对县级的考核也要同样要求,措施要具体。省委、省政法委要落实《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形成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省检察院要以维护公共安全、环境资源公益保护为切入点,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省新闻办要组织有关媒体对出台的《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采取的暗访或者执法行动,由省煤管局负责牵头邀请新闻单位跟进。省工信委要做好供暖季煤炭储备工作。省财政厅要保证2018年煤炭增供和省级应急储备煤炭周转资金落实到位。省国土厅要做好现有煤矿储量核实确认等资源扩储工作,落实责任制。四煤城政府要在下次领导小组会议上拿出本地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台账、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落实责任。
四煤城分类施策
目前,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煤城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鸡西市已明确煤矿整顿关闭退出时限。该市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目标,对全市煤矿分类施策,限定煤矿关闭退出时限,并围绕煤矿整顿关闭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鹤岗市确立了“不符合政策的‘五必去’和煤炭企业自身能力不足的‘四必关’”工作原则;对现有煤矿进行分类梳理,制定了推进方案:对于有资源的、符合条件的煤矿,支持企业提能改造;对于通过资源整合、企业联合等措施扩大规模的煤矿,进行整合关井、减少矿井数量,完成去产能任务;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达到政策保留要求的矿井,坚决关闭。
双鸭山市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逐一调查核实全市煤矿基本情况、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将9类违法违规生产矿井直接纳入关闭淘汰对象,连续2年未复产和重新验收不达标的年产量15万吨以下的煤矿纳入重点整治范围。
七台河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了各煤矿集团公司要列出关闭和保留煤矿名单的时限,由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上报的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每个煤矿集团公司上报的关闭矿井“一矿一策”研究,落实县区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